值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之际,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,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深入挖掘和宣传基层团组织先进典型,充分发挥基层团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,促进全校基层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,提升共青团工作的引领力、组织力、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,院团委决定在全院基层团组织中开展“五四活力团支部、特色团支部、红旗团组织”评选、表彰工作。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评审条件
(一)红旗团组织
1.“五四红旗团组织”包括:“五四红旗团委”和 “五四红旗团支部”。
2.“五四红旗团组织”基本标准:班子建设好、组织建设好、活动开展好、阵地建设好,具体要求参阅《ok138cn太阳集团“五四红旗团组织”测评表》(附件1)。“五四红旗团支部”参选单位需获得过“五四特色团组织”称号;“五四红旗团委”参选单位需有所属团支部在2024、2025年获得过“五四红旗团支部”称号;红旗团组织申报需在2025年6月进行创建的团组织;
(二)特色团支部
在“五四红旗团支部”考核标准的某一方面成绩比较突出,形成工作特色,并对全校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具有指导和推广价值;
(三)活力团支部
团支部在班级建设、团员管理、活动开展、制度落实、作用发挥等方面(参考附件2《ok138cn太阳集团“活力团支部”测评表》)工作扎实。
二、评审要求
1. “活力团支部”“特色团支部”
根据上一学期的申报情况,对申报团组织进行答辩评选,请申报团组织的答辩人进入答辩通知群聊,名单见附件3。
2. “五四红旗团支部”
根据上一学期的申报情况,各申报团委、团支部参加校团委组织“五四红旗团组织”评审工作,各创建单位做PPT成果展示、汇报,具体事宜另行通知。
三、时间安排
1.3月23日前,基层团组织准备评选材料。
2.拟定于4月7日,学院团委在学院党组织指导下,对下属创建单位开展答辩评审后进行公示,4月13日12:00学院(部)团委将活力团支部、特色团支部的名单以及红旗团组织的推荐名单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;根据时间安排,校团委将进行红旗团组织答辩评审,具体另行通知。
3.4月24日前,校团委对名单进行公示。
四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
院团委联系人:王祎 联系电话:021-61655177
院团委组织部负责人:冯第桐
院团委组织部联合负责人:张宇婷
附件1.ok138cn太阳集团 “五四红旗团组织”测评表.doc
附件2.ok138cn太阳集团 “五四红旗团组织”测评表.xlsx
附件3.活力团支部、特色团支部、红旗团支部已报名单.xlsx
ok138cn太阳集团古天乐团委
2026年3月20日